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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鹿宏偉 王瑋 近日,記者從新疆兵團第二師人民檢察院獲悉,因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癥狀影響,而親手殺死好友的李某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  去年9月初,李煜和一眾老鄉從河南來到兵團第二師31團拾棉花。同年10月21日,李某感覺頭疼,雇主急忙將其帶至醫院,初診為感冒。連續兩天的打針、吃藥後,李某的病情不但沒好轉,反而產生有人要謀害自己的念頭,他將此想法告訴了雇主,遭到其反駁。
  10月24日10時許,李某因病未去拾棉花,讓好友兼老鄉張華(化名)陪自己。兩人閑談中,李某將“有人要謀害我”的想法告訴了張華,被其否決。雙方因此起爭執,張華見李某的情緒不對,趕緊跑出去,李某則緊追其後,並順手拿起一把坎土曼,追打張華。當追到門前空地時,李某手中的坎土曼擊中了張華的後腦,此時的李某不受控制,猛擊張華頭部,當場致其顱腦嚴重受損死亡。隨後,李某打電話報警。
  經鑒定,李某患有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,案發時為發作期。刑事責任能力為限定(部分)刑事責任能力。“他的作案行為缺乏明顯的現實動機,存在精神病理性內容,與其被害妄想等精神癥狀有一定的聯繫。”該案主辦檢察官說。
  兵團第二師中院審理認為,李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故意殺人罪,依據我國刑法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  (原標題:男子受被害妄想症影響殺人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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