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∶00
  主持人 昭文
  據騰訊新聞報道,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樓齡的居民樓突然倒塌,這並非個案,上世紀80、90年代建造的樓盤出現問題的案例不少。
  浙江當地媒體採訪的一位建築結構專家表示,上世紀90年代使用的是“88年規範”(1988年頒佈),設計方面先天不足,建築材料和施工也是大問題,還有技術和資金方面的局限,所以建築質量很容易出問題。另外,老房子的戶型設計不合理,近年來大量不規範裝修對樓體的破壞也不容忽視。
  要“防病”、“治病”說難不難,最關鍵的是誰來埋單的問題。
  北京市在2010年出台政策,規定房屋過了保修期,房屋建築的所有人是安全責任人,修葺費用是業主負責,但是給弱勢群體補貼。
  香港有樓盤強制檢修制度,修繕責任主要是由業主負責,但是政府方面協同有關的行業協會、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,既有錢的,也有技術的。
 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透露,擬進一步明確私人危房的業主為危房的第一安全責任人。
  那麼如果你住的房屋也存在未老先衰的問題,你覺得應該由誰來解決?
  
  一人一嘴
  政府部門監管失靈,才有“短命建築”的泛濫,所以應該由政府埋單。你總不能只顧著賣地收稅吧,拿出一部分錢執手尾是理所當然的。
  @小正
  何為“私人危房”?不同歷史時期應該有不同的界定。歷史私房不用說,自然修繕責任在業主。屬性是單位宿舍房改房的,如質量出現問題,歷史責任怎麼釐定,怎麼分擔,這恐怕要立法解決,全由業主承擔,有失公平,因為使用不當出現危房,業主負責說得過去,但施工的質量問題,業主蒙查查,叫人家怎負責?人家不追究你賣偽劣產品就算客氣了。同樣,新增的“質量性報複”的商品房,質量追究當然要追到開發商和監理及驗收部門身上!修繕費用當然也應該由他們來出。所以,關鍵是釐定“致危”的性質。商品房上市的整套檔案,政府部門應該是有存檔的,也可以追究。以私房名義簡單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,是侵權,也是懶政,這做法,只能使政府信用破產。說實話,商品房的質量問題,是開發商的“原罪”,不可輕饒。@在後
  故宮使用的是清朝的標準,為什麼沒有倒?因為國家重視維護。民房使用的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的,為什麼一定會倒?按這種歷史邏輯,過20年再看,豈不是2014年的標準也應該過時?專家為職能部門詭辯,於是產生所謂歷史遺留問題。不重新檢討政府責任,只怪標準,那麼永遠慘的是公眾。
  @知遇
  商品房買賣合同上,土地是國家所有,房子產權只有最高70年,我們買的只是70年使用權,本質上就是長租合同。中國沒有業主,唯一的業主是政府,憑什麼要租戶給業主維修房子?
  @華仔
  與汶川地震倒塌的校舍一樣,都是上世紀80到90年代建築大躍進的時代產物,技術與材料水平都不夠,30年就迅速病危。官員可以把責任推給那些已經退休的前任,但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,應該拿出勇氣和錢來。依靠早已改頭換面的建築商和居民自己,只會等來無數的群體事件。
  @道哥
  昭文  (原標題:房屋未老先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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